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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每戶淨賺300萬 課證所稅===我希望能年年都課到 [列印本頁]

作者: color1    時間: 2012-4-13 10:16
標題: 每戶淨賺300萬 課證所稅===我希望能年年都課到
我真的很希望年年都課到................




每戶淨賺300萬 課證所稅

2012/04/12 22:28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2012年4月12日電)財政部版「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課稅方案」今天公布,規劃自102年度起,個人股票、期貨和選擇選交易所得納入課稅,每一申報戶全年淨賺達新台幣300萬元才要繳稅,稅率20%。

財政部長劉憶如表示,課稅標的將所有股票納入,包括上市、上櫃、興櫃股票和未上市、未上櫃股票;私募基金受益憑證;和在台交易的期貨及選擇權。

劉憶如表示,有些投資人買股票,又為了避險買期貨或選擇權。在股票賺錢,在期貨就會虧錢,所以股票和期貨都納入,對投資人比較有利。期貨業也一再表達希望納入。

劉憶如指出,未上市、櫃股票和私募基金受益憑證原本就是個人最低稅負制 (個人基本稅額)課稅對象,未來會納入正軌。

個人證券期貨所得稅採單一稅率20%,分開計稅,每年5月與其他綜合所得稅合併申報。但每一申報戶扣除額為300萬元,也就是全年淨賺達300萬元才要申報。

申報個人證券期貨所得時可列報必要費用,並可盈虧互抵。包括證券交易稅、手續費及其他相關費用皆可列為費用。交易損失可在當年度交易所得中扣除,扣除不足者,還可保留在以後3年度扣除。

所得計算方式為,賣出金額減掉原始取得成本、必要費用和扣除額。

劉憶如舉例,若102年在證券期貨淨賺400萬元,報稅時先減去300萬元扣除額,剩下的100萬元才列入課稅,稅率20%。也就是淨賺400萬元,繳稅20萬元。

劉憶如表示,如果102年虧了100萬元,虧損可以掛帳,留到下一年度有賺錢的時候再抵扣。

成本認定原則依原始取得成本,按「先進先出法」認定。但今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上市櫃股票,可依101年最後交易日收盤價,或原始取得成本,兩者擇高認定。

為鼓勵長期持有,個人持有股票滿5年以上,半數所得免稅。

劉憶如表示,財政健全小組的討論是財政部版的參考依據,但關於稅的議題不可能100%共識。未來還需要行政院通過,並於立法院完成所得稅法修正,才會公布施行。


作者: mayakeq    時間: 2012-4-13 21:00
排除了散戶,跟好好經營公司,長期持有的大股東
算是勉強可行的折衷方案
反正到立法院一定會再改一次...
作者: ofr    時間: 2012-4-13 22:30
是啊~~
年賺300萬......以一般月薪族,簡直是不可能的任務
作者: xincong    時間: 2012-4-14 10:08
今早讀報,野村證券認為 “證所稅” 是政策反向的開始。
作者: simonpeng    時間: 2012-4-15 12:39
假如所得也能到300萬再課稅的話,這樣會更好
作者: xuruvu    時間: 2012-4-17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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