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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休管他人瓦上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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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8-25 10:47 |顯示全部樓層

Re: [新聞] 休管他人瓦上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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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不要多事~
出處: http://udn.com/search/?Keywords= ... &imageField.y=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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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生摔死 抱他下樓同學判賠百萬


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玻璃娃娃」顏旭男因陳姓同學好意抱他下樓,不慎跌倒致死,顏的父母起訴要求景文高中及陳姓學生賠償;一審顏家敗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昨天改判學校及同學須共同賠償三百餘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刑事部分,顏的父母另向台北地檢署控告老師及陳姓學生過失致死。檢察官起訴後,法院以證據不足判決老師無罪,陳姓學生則獲裁定不付審理,但須交付法定代理人嚴加管教。

患有先天性成骨不全症而骨質鬆軟易碎的顏旭男,原景文高中二年級學生;八十九年九月十三日在學校上體育課,因天雨,老師改到地下室上課,陳姓同學抱顏旭男走樓梯時摔倒,顏旭男顱內出血,四肢多處骨折,送醫不治。

一審法官認為,陳姓學生是為了發揮同學間彼此照顧的美德,行為沒有故意或過失可言;學校人員也在顏摔傷後,立刻通知顏父並聯絡救護車,但顏父要自己送醫,因此延誤送醫死亡的結果,不能苛責學校,而駁回顏家的求償。不過,二審改判顏家勝訴。

高院認為,學校與陳姓學生都知道顏旭男的身體狀況與一般人不同,當日天雨,一般常人均應注意樓梯溼滑、小心行走;當時陳姓學生已滿十六歲,應有相當認知及判斷能力,卻未注意樓梯溼滑而跌倒,造成顏跌落致死,有過失責任。

高院並指出,學校方面未注意設置電梯或無障礙坡道,也沒有就顏旭男等身心障礙學生,成立體育特殊教育班,實施個別化教學,違反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相關規定,景文高中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2005/08/25 聯合報】  @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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