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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列印本頁]

作者: tkjoseph    時間: 2006-8-1 08:20
標題: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蘋果日報頭版
之前在網路上看到那幾張照片,真的是慘不忍睹,
剛剛去買飲料時看到頭版說抓出兇手了,
雖然我沒有養寵物,但是這種人渣敗類真該被抓去關,
而不是只被罰五萬元!
也多虧了一群熱心的網友追查,才能找到這個變態兇手。
作者: unicorn_khh    時間: 2006-8-1 09:48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我正想貼而已..
奈何台灣法律不完整, 無法重罰這個畜牲,
真是知法的才會玩法啊, 法律是用來保護壞人的...
作者: matika    時間: 2006-8-1 10:05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看了很難過, 之前有哪些照片的link, 我根本沒有勇氣點下去看..

這與犯罪者是否是高知識份子無關了, 變態就是變態!
作者: chihhsiungchen    時間: 2006-8-1 10:07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這老兄真是人格低落。

會有報應的!
作者: 拍郎    時間: 2006-8-1 10:25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把這傢伙綁起來
讓貓去對付他...XD
作者: yu3196    時間: 2006-8-1 10:43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恩~~贊成拍郎的提議
我可以提供家裡一隻七年老貓又有自閉傾向,超兇的~~說到這,左手上的三個牙痕還讓我餘悸猶存
作者: Vincent Huang    時間: 2006-8-1 11:03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就跟好來塢電影一樣,剛開始只是小動物,後來小動物再也不能滿足他了,於是......我們就有了台灣版的serial killer.....
作者: matika    時間: 2006-8-1 11:14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原文章由 Vincent Huang 於 2006-8-1 11:03 發表
就跟好來塢電影一樣,剛開始只是小動物,後來小動物再也不能滿足他了,於是......我們就有了台灣版的serial killer.....


其實這種敗類他很清楚, 虐待小動物頂多讓它罰款, 不至於有牢獄之災, 這也是為什麼它敢公開說它還會繼續做下去;
一付就是"你們無法對我怎麼樣!"的可惡態度!

它也不敢欺負人啦, 因為人會反抗, 而且還會告它, 小動物就無力反抗了..
作者: Ruronimomo    時間: 2006-8-1 11:32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殺貓會倒八輩子楣的,現在我只能希望這個民間傳說是真的..... Orz
作者: misfit    時間: 2006-8-1 12:12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原文章由 拍郎 於 2006-8-1 10:25 發表
把這傢伙綁起來
讓貓去對付他...XD


這個主意好.............

綁他在籠子裡........讓一群貓自由進出籠子........
作者: necobi    時間: 2006-8-1 13:08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原文章由 misfit 於 2006-8-1 12:12 發表


這個主意好.............

綁他在籠子裡........讓一群貓自由進出籠子........


貓沒有興趣去攻擊不會逃跑的獵物。

貓不會對沒攻擊性的動物發動反擊。
作者: misfit    時間: 2006-8-1 13:18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那把牠倒綁在籠子裡的天花板下,身上垂掛一些繩子、吊著的小玩意兒.............

這個樣子貓就有興趣了..............

讓牠享受貓咪一直朝著牠跳過來的感覺...................
作者: matika    時間: 2006-8-1 13:31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原文章由 misfit 於 2006-8-1 13:18 發表
那把牠倒綁在籠子裡的天花板下,身上垂掛一些繩子、吊著的小玩意兒.............

這個樣子貓就有興趣了..............

讓牠享受貓咪一直朝著牠跳過來的感覺...................


這樣不算懲罰吧?

不如把它跟大貓(虎)關在一起相處幾天, 它就知道什麼叫做恐懼, 跟皮肉被撕裂的痛苦..
作者: misfit    時間: 2006-8-1 14:01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那當然要去除牠全身衣物...........應該會有啥......是會自然下垂的吧.........
作者: 大鳥博德    時間: 2006-8-1 14:06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小弟無膽

之前看到許多連結都鼓不起勇氣去點閱

單單是聽聞網友的轉述就已經濕了眼框

現在算是破案了,某報紙也以頭條報導

中國大陸那對踩貓男女事發後被解雇沒了工作

中華民國的方尚文不知道會受到怎麼樣的對待

小弟能否冒昧問一下板上在內湖工作的朋友們

是否有人與方尚文在同個公司工作

如果有的話可否告訴大家方尚文目前的現況呢
作者: liaolc    時間: 2006-8-1 14:46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看看能不能查到他的公司電話吧,發動一些人每天打電話去問候他,看他能不能在這個公司待得下去,如果有人查得到,請用PM的方式聯絡。
作者: matika    時間: 2006-8-1 14:48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原文章由 大鳥博德 於 2006-8-1 14:06 發表


小弟能否冒昧問一下板上在內湖工作的朋友們

是否有人與方尚文在同個公司工作

如果有的話可否告訴大家方尚文目前的現況呢


我也在內湖工作, 但沒聽過這號人物, 所以也無從了解他到底是哪家公司的.

但是蘋果都這樣報導了, 它公司的同事或多或少會看到吧?
姑且不論公司是否會對它處份, 光是同事對它的議論紛紛.
我相信它決不會好受到哪裡去.

希望, 不要再有小貓小狗受虐了.....
作者: matika    時間: 2006-8-1 14:51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找到一些資料了, 跟它的背景應是符合的:

人體試驗對既有醫療法制衝擊之研究-以當事人利益衝突為中心          民國93年11月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93學年度碩士論文          方尚文


但看來它現在是拿小貓作實驗..
作者: kt    時間: 2006-8-1 15:07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目前想請關心動物的立法委員,在下一個會期裡面推動修訂動物保護法。

刑責是一定要列進去的,不過農委會的官員常在嘴邊掛一句 "比例原則"

似乎虐待動物去坐牢是不道德的樣子
作者: 大鳥博德    時間: 2006-8-1 15:12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原文章由 liaolc 於 2006-8-1 14:46 發表
看看能不能查到他的公司電話吧,發動一些人每天打電話去問候他,看他能不能在這個公司待得下去,如果有人查得到,請用PM的方式聯絡。

+1


網站 " 貓咪論壇 " 也已經有許多網友在討論方尚文這個人

小弟不想咒他,但內心仍然希望他能得到相當程度的懲罰
作者: kt    時間: 2006-8-1 15:39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虐待動物的人,在一部份已經呈現病人的狀態,在接受懲罰前,應該先做精神治療。

我也希望大家不要一味詛咒,希望他能得到應有的治療才是社會之福。


不過其實如果有完善的配套法律和執法人員,防範這類型的虐待動物之"小惡",其重點是更可以保護到人,避免造成"大惡"

節錄一段翻譯文章:

蘭德.洛克伍德博士演講會
動物虐待與人類社會內暴力犯罪間的關係


扭曲的支配欲

美國FBI調查1970年代起20年來的凶惡犯罪紀錄後發現,凶惡犯罪者的偏差行為最初都從重複地虐待動物開始。
連續殺害13人的巴可維茲,曾經把毒液倒入母親飼養的金魚缸裏,觀察金魚和母親痛苦的情狀;更曾經連續虐待小鳥、蛾、貓、狗等小動物。
包括動物虐待等家庭內暴力罪犯,其重要關鍵心理狀態即為:確信自己有能力控制其他生物、並且能夠充分發揮之。

傑佛利.達馬也殺了許多人。
他曾經殺了以昆蟲為首的許多動物,也在自家附近的樹林內,對自己的朋友展示牠們的屍體。
傑佛利的父親卻認為那是很健全的事,反映出傑佛利對動物旺盛的求知欲;他甚至期待傑佛利將來會成為外科醫師或獸醫。

從諸多個案來觀察,我們不得不說青少年的虐待動物行為、剝奪動物生命的行為,就是他們已經悄悄跨越犯罪分水嶺的信號。
雖然不能確定地說「動物虐待=未來的凶惡罪犯」,但希望能夠將它視為「發生了某些應加以探討的問題」的警訊。
反映了縱火、家庭內或學校內的問題、吸毒等反社會行為。

殺害動物生命的行為,顯示少年已經進入了一個「希望對社會大眾誇示自我權力」的獨自的世界。
這不只是在槍枝氾濫的美國發生,在日本也發生有神戶少年殺人事件等,以各國獨特的形式展開。


譯者:曾芳代
譯自Animal Welfare Network・A.W.N.連絡会 之日文網頁http://nyanko.circle.ne.jp/dokyoren/hsus_lecture.html

作者: chihhsiungchen    時間: 2006-8-1 15:53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原文章由 kt 於 2006-8-1 15:39 發表
虐待動物的人,在一部份已經呈現病人的狀態,在接受懲罰前,應該先做精神治療。

我也希望大家不要一味詛咒,希望他能得到應有的治療才是社會之福。


不過其實如果有完善的配套法律和執法人員,防範這類型的虐待動物之"小惡",其重點是更可以保護到人,避免造成"大惡"

節錄一段翻譯文章:



仗知法而遊走法律邊緣之人,多矣。

但無惻隱之心,非人也。
這是心的問題。
作者: 苦力爺    時間: 2006-8-1 16:47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詳細身份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 ... start=20&show=0
作者: willyhuang    時間: 2006-8-1 16:51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原文章由 kt 於 2006-8-1 15:07 發表
目前想請關心動物的立法委員,在下一個會期裡面推動修訂動物保護法。

刑責是一定要列進去的,不過農委會的官員常在嘴邊掛一句 "比例原則"

似乎虐待動物去坐牢是不道德的樣子


倒也不是比例原則的問題,而是在法律上,能不能把動物視為具有準人格。
尤其是現在台灣的法律,動物還只是「物」,如果是像這兇手一樣,
是沒有辦法辦的。(毀損無主物,本身沒有刑責的問題)

而刑責本身是唯一的處理方法嗎?我不覺得,或許可以從調高罰鍰額度著手。
畢竟,這社會上被關的人出來之後繼續作奸犯科的多的是,抓去關頂多只能讓這幾年他不犯案,不能保證他出來之後就洗心革面。

要修法不只是修動物保護法,可能連憲法上承認基本權的東西都要一併修。



但如果要從情感上,我絕對是贊成把這XX蛋閹掉,拿去給貓磨爪.....
作者: formulaone    時間: 2006-8-1 19:23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剛出差回來,還沒有時間注意新聞,
中午利用飯後時間看電視,剛好有瞄到畫面,
差點把午餐噴出來...
人心怎麼會變成這樣子?
難道已經淪落到是非不分的情況了嗎!

唉...不由得想到很久以前老師說過的一句話:
"法律是用來保障壞人的!"
作者: poto    時間: 2006-8-1 21:09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看完這個新聞,我開始擔心,將來有幸進到竹科,
會不會因為壓力大,也變成跟他一樣變態。 = =
作者: asure    時間: 2006-8-1 21:15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原文章由 matika 於 2006-8-1 14:51 發表
找到一些資料了, 跟它的背景應是符合的:

人體試驗對既有醫療法制衝擊之研究-以當事人利益衝突為中心          民國93年11月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93學年度碩士論文          方尚文


但看來它現在是拿小貓作實驗..



有指導教授姓名嗎?

這樣就可以找到email

我想寄封信讓老師知道學生的近況並不是什麼壞事

也不犯法阿


我記得~畢業證書兩年內可追回
作者: asure    時間: 2006-8-1 21:18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原文章由 poto 於 2006-8-1 21:09 發表
看完這個新聞,我開始擔心,將來有幸進到竹科,
會不會因為壓力大,也變成跟他一樣變態。 = =


你安啦~會煮肉骨茶的好男人不會虐待貓
作者: willyhuang    時間: 2006-8-1 21:20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原文章由 asure 於 2006-8-1 21:15 發表



有指導教授姓名嗎?

這樣就可以找到email

我想寄封信讓老師知道學生的近況並不是什麼壞事

也不犯法阿


我記得~畢業證書兩年內可追回



前面幾篇連結有寫,他老師已經離開中原,到陽明去了。

還不如直接寫給中原校方比較有用...
作者: asure    時間: 2006-8-1 21:23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原文章由 willyhuang 於 2006-8-1 21:20 發表



前面幾篇連結有寫,他老師已經離開中原,到陽明去了。

還不如直接寫給中原校方比較有用...



恩~我有看到~

但是畢業證書要追回~要由老師提出,或是老師同意 不盡相同

有的教授愛面子....so....
作者: kt    時間: 2006-8-1 21:35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原文章由 willyhuang 於 2006-8-1 16:51 發表


倒也不是比例原則的問題,而是在法律上,能不能把動物視為具有準人格。
尤其是現在台灣的法律,動物還只是「物」,如果是像這兇手一樣,
是沒有辦法辦的。(毀損無主物,本身沒有刑責的問題)

而刑責本身是唯一的處理方法嗎?我不覺得,或許可以從調高罰鍰額度著手。
畢竟,這社會上被關的人出來之後繼續作奸犯科的多的是,抓去關頂多只能讓這幾年他不犯案,不能保證他出來之後就洗心革面。

要修法不只是修動物保護法,可能連憲法上承認基本權的東西都要一併修。


但如果要從情感上,我絕對是贊成把這XX蛋閹掉,拿去給貓磨爪.....


不修入刑責的問題就是像這樣,在哪邊大聲炫耀說,你們辦不了我。

法律都是罰鍰,沒有停止他虐待的可能,然後繼續虐待貓,製造恐怖。

抓去關頂多只能讓這幾年他不犯案,不能保證他出來之後就洗心革面。

這就不只是虐待動物者會發生的問題了
作者: matika    時間: 2006-8-1 22:39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方人渣資料如下~
他的學歷 於 2006-08-01 15:24:59.0 發 表
台北大學法律科系(不確定是哪一系)畢業
大概九十年畢業(他好像是67年次年底生的)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 93學年度畢業 去年預官退伍
系統編號: 093CYCU5308013
研究生: 方尚文
研究生(英文姓名): Shang-Wen Fang
論文名稱: 人體試驗對既有醫療法制衝擊之研究 - 以當事人利益衝突為中心
英文論文名稱: Study of the Impacts of Human Subject Research on Traditional
Medical Regulations:Focusing on Conflict of Iinterests
指導教授: 雷文玫
指導教授(英文姓名): Wen-May Rei
學位類別: 碩士
校院名稱: 中原大學
系所名稱: 財經法律研究所
學年度: 93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216
英文關鍵詞: human subject research ; conflict of interest ;
researcher ; informed consent
職稱: 副教授
學歷: 美國耶魯大學法學博士 (1998)
美國耶魯大學法學碩士 (1994)
台灣大學法學士(1991)
經歷: 中原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
中原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現職: 社會醫學科
通訊電話: (02)2826-7377
傳真: (02)2826-1942
電子郵件: wmrei@ym.edu.tw
專長: 醫療法、
他的指導教授目前在陽明大學
方人渣公司地址可能是這一個喔=>內湖路一段437巷4弄5號5樓
另有網友提供方人渣在"內湖環山路上X英電腦上班 法務部門"
而且說內湖房子只是租的
方人渣其實住在木柵還是新店一帶......
作者: willyhuang    時間: 2006-8-1 22:58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原文章由 kt 於 2006-8-1 21:35 發表


不修入刑責的問題就是像這樣,在哪邊大聲炫耀說,你們辦不了我。

法律都是罰鍰,沒有停止他虐待的可能,然後繼續虐待貓,製造恐怖。



在行政執行的層面上,也可以用拘提管收的方式達成。
不用刑法的處理方式,主要是流浪貓、流浪狗的生命現行在整體法律上的評價不能算是一種法益。
這問題絕不只是修動保法這麼簡單的。

提供一篇我景仰的豬狗老師寫過的文章,為這個問題提供一些思考的面向。
http://animal.coa.gov.tw/resources/doc/a04_02.doc

如果直接切入今天新聞的問題,請想想,動物如果作為訴訟上的原告或被告,你的看法是什麼?
作者: kt    時間: 2006-8-2 00:21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受教! 如果不由伸張受虐動物權利下手,由其虐待行為影響人民,使人民遭受恐懼的論點上,可有其切入點?


我了解在實務修法上有很高的難度,但是,是不是能藉這個機會,邀集大家的智慧,一起做一點改變或突破? 是不是能有一點作為,讓這隻小貓的命徒於犧牲?


目前的狀況,已經變成行政機關沒有實際進屋查緝的權利,或不敢想像的行政怠惰(至少這次看起來沒有發生)

是不是已經到了一個行動的時候,法律人,關心動物的人,關心動物的法律人@@ ,一起來做點改變?

[ 本文章最後由 kt 於 2006-8-2 00:23 編輯 ]
作者: mace    時間: 2006-8-2 03:16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 ... pic=2392&show=0

這邊有堵人實況報導......^^"
作者: axiang    時間: 2006-8-2 07:00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原文章由 asure 於 2006-8-1 21:15 發表


我記得~畢業證書兩年內可追回


應該是…一年…

作者: willyhuang    時間: 2006-8-2 09:45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原文章由 kt 於 2006-8-2 00:21 發表
受教! 如果不由伸張受虐動物權利下手,由其虐待行為影響人民,使人民遭受恐懼的論點上,可有其切入點?


我了解在實務修法上有很高的難度,但是,是不是能藉這個機會,邀集大家的智慧,一起做一點改變或突破? 是不是能有一點作為,讓這隻小貓的命徒於犧牲?


目前的狀況,已經變成行政機關沒有實際進屋查緝的權利,或不敢想像的行政怠惰(至少這次看起來沒有發生)

是不是已經到了一個行動的時候,法律人,關心動物的人,關心動物的法律人@@ ,一起來做點改變?


修法的問題,真的很大,而且緩不濟急。
但是,像今天水果報寫的,也不見得完全正確,至少,我認為依據行政執行法36條,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發生或避免緊急危險,可以進入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如果畜生敢依照同法41條提損害補償,這很簡單,只要動保所發新聞稿~再加上所有補償請求和訴訟文書都要申請人自己寫住所的...
雖然今天水果報寫他們已經搬了,為了要合法送達,申請人寫的地址總是對的~是吧~

危害發生,沒有必要一定要刑事行為才可以。




至於野生動物保護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同樣也只是行政罰,而且行政罰法規定後,還得面對一罪不二罰的問題。

當然,必須一再說明的,社會上的責任並不是只有法律責任,也有很多的犯罪是實際上發生,而找不到犯罪人的。
例如套布袋打一頓之類的。
對於法律辦不到的事情,還是可以用其他的方式讓他履行責任。
作者: kageyama    時間: 2006-8-2 11:46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這邊有一個觀念先釐清。法律上是怎麼看待「動物」的!
簡單的說,這裡的觀念是:不是「人」就是「物」,「動物」不是「人」,所以,法律上稱之為「物」!

「物」的處理是以「所有權」為中心,不似「人」,是以生命、身體為主的規範。
延伸到動物保護的觀念,就我的認知,動物保護其實是建構「人」的道德性上,其實是違反自然法則的,身為「人」自許有比其他物種高的進化,所以會有要保護動物的想法出現,但是,這有例外,其一:動物實驗、其二:宰殺食用。(晚上覺得蚊子很煩,一巴掌拍下去的行為,則很難定性。)
這些議題其實可以討論,但是不在本文範圍。

說說這起事件的法律面,既然是「物」,則在所有物管領範圍內可以自由處分,但是,這是貓,有動物保護法等的適用,所以就你「所有物處置方法有限制」,不可以任意處分,理由如上述。這是行政手段,翻譯成法律火星文就是:就可非難性而言,其不法尚未達必須以刑事手段處罰,也就是說,法律評價這件事是很可惡,但還沒那麼可惡到要抓去關,罰罰錢也就算了!(但是請注意,這個標準是隨社會情況、人民水準在變動的,簡單的說,你在一個發展中,吃都吃不飽的國家中談這一件事,政府、社會是不會理你的),而行政手段有其極限,簡單說,就是以「人所有的人權」為規範中心,在這件事上,法律評價人權這件事是神聖的,除非有法律明文規定,政府不可以任意侵害「人」的人權。
結論:
那個傢伙主張,「不可以進入他家有無理由?」答案是:有!
行政上有無處理的方法?有!動物保護法-罰五萬!

很殘念!

本想另外說法感情的事,怕寫太多,作罷!

後記:
很多時候,媒體在報導這類新聞時,必須說老實話,針對法理敘述、法條引用說明時,「我還沒有看到一篇是對的」,法律火星文原本就很難理解,而且有他的背景意義跟嚴密的邏輯,不好用簡單的「是或不是」來說明,這就是往往會造成嚴重誤解跟誤用的原因。
另,行政執行法上,我的見解可能跟上述先進不同,這邊還是要考慮比例原則以及合目的性的問題,這些,我想法律人是懂的,就不再贅述!

唉~所以我蠻懷念高中時代:簡單、直接,下課後,教室關窗、左右樓梯口把風、封樓、人帶來........處理一下。有時會蠻思考這種地下正義存在的必要性!
作者: HUANGLIFU    時間: 2006-8-2 11:49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唉~所以我蠻懷念高中時代:簡單、直接,下課後,教室關窗、左右樓梯口把風、封樓、人帶來........處理一下。有時會蠻思考這種地下正義存在的必要性!
========================

有的時候地下正義的道德標準實在比法律校校規高的多,只是除非很嚴重又沒辦法用既有的規範處理,不然還是要避免。你說的話我也有同感。
作者: misfit    時間: 2006-8-2 11:55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所以大家都在等青蜂俠、蝙蝠俠、閃電人.......之類的「人物」出來?.............
作者: kageyama    時間: 2006-8-2 12:00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原文章由 misfit 於 2006-8-2 11:55 發表
所以大家都在等青蜂俠、蝙蝠俠、閃電人.......之類的「人物」出來?.............


是啊,這類的電影、漫畫會大賣,也是有原因的!
沒有一個是循「正常的民主、司法程序」達成正義的滿足的!
作者: matika    時間: 2006-8-2 12:14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原文章由 kageyama 於 2006-8-2 12:00 發表


是啊,這類的電影、漫畫會大賣,也是有原因的!
沒有一個是循「正常的民主、司法程序」達成正義的滿足的!


老實說, 對於這位方人渣, 除了罰款以及網路上的譴責; 其他真的一點辦法都沒.
有網友已經去它樓下堵人, 也堵到了; 但它就是快速逃開, 一樣一點辦法也沒.

只能說舉投三尺有神明, 會有惡報的...
作者: jedij    時間: 2006-8-2 12:27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原文章由 matika 於 2006-8-2 12:14 發表
老實說, 對於這位方人渣, 除了罰款以及網路上的譴責; 其他真的一點辦法都沒.
有網友已經去它樓下堵人, 也堵到了; 但它就是快速逃開, 一樣一點辦法也沒.
只能說舉投三尺有神明, 會有惡報的...


是不是去牠公司客服部關心一下?
作者: matika    時間: 2006-8-2 13:13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原文章由 jedij 於 2006-8-2 12:27 發表


是不是去牠公司客服部關心一下?


已經有網友發起一人一信寫到精英電腦人事部門了!

一、 電子郵件: ecshr@ecs.com.tw

二、 郵寄地址:
   台北市內湖區114 41 內湖路1段91巷38弄22號

請大家有空讓它的公司同仁知道有這種人渣存在!!
作者: sgon    時間: 2006-8-2 13:24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狂魔"已經離職了...


----------------------------------------------------------------
跑的真快...
作者: kageyama    時間: 2006-8-2 14:28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老實說, 對於這位方人渣, 除了罰款以及網路上的譴責; 其他真的一點辦法都沒.
有網友已經去它樓下堵人, 也堵到了; 但它就是快速逃開, 一樣一點辦法也沒.

忘了帶布袋跟折凳嗎?
真是的!七種武器最少隨身要帶個兩三種嘛!
作者: leox    時間: 2006-8-2 16:53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原文章由 kageyama 於 2006-8-2 14:28 發表

忘了帶布袋跟折凳嗎?
真是的!七種武器最少隨身要帶個兩三種嘛!


可以帶"要你命三千"...集十種殺人武器於一身的好東西
作者: misfit    時間: 2006-8-2 16:57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血滴子............
作者: mace    時間: 2006-8-2 17:02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原文章由 jedij 於 2006-8-2 12:27 發表


是不是去牠公司客服部關心一下?


聽說已經被開除,對外宣稱已經在上周離職,

總機小姐接電話接到抓狂,打去問這個人,一律回答沒有這個人^^"

以上都是在貓咪論壇爬文爬來的^^
作者: lyr    時間: 2006-8-2 20:24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雖說這行為受大家唾罵,但公司要以什麼理由 "開除" 他?
"損及公司形象"?
作者: joe1073    時間: 2006-8-3 02:19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剛剛看電視了,call in 節目,兇手的媽媽說"請大家放他一馬"

那..我想..如果我海K你兒子一頓..不知道也否可以請妳"放我一馬"
作者: tkjoseph    時間: 2006-8-3 07:03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原文章由 lyr 於 2006-8-2 20:24 發表
雖說這行為受大家唾罵,但公司要以什麼理由 "開除" 他?
"損及公司形象"?

這種也不需要理由吧,
經理把他叫到辦公室,報紙頭條丟給他看,應該自己就知道該怎麼做了吧。
作者: 小酒蟲    時間: 2006-8-3 07:27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原文章由 lyr 於 2006-8-2 05:24 發表
雖說這行為受大家唾罵,但公司要以什麼理由 "開除" 他?
"損及公司形象"?

和公司簽約工作時,應該都會有類似「行為不得損及公司形象」的條文;如果有的話,公司方就可以此開除當事人。如當事人有異議,應是請求勞委會(?)介入仲裁。

要注意的是這些都不涉及任何刑法,別意氣用事的什麼「一命抵一命」。不然你殺過多少隻蟑螂螞蟻?肉食者吃過多少雞豬魚羊牛?牠們的命就不是命?
原文章由 matika 於 2006-8-1 21:14 發表
有網友已經去它樓下堵人, 也堵到了; 但它就是快速逃開, 一樣一點辦法也沒.

前文已經就法律面做了完整說明,也只能說該當事者知法玩法。

網友堵太過頭的話,當心對方去申請人身保護令,反而使自己入罪。

[ 本文章最後由 小酒蟲 於 2006-8-2 16:49 編輯 ]
作者: 大鳥博德    時間: 2006-8-3 09:26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原文章由 lyr 於 2006-8-2 20:24 發表
雖說這行為受大家唾罵,但公司要以什麼理由 "開除" 他?
"損及公司形象"?


一般來說應該都是請他自請離職

如果開除他可能還要負擔遣散費
作者: yuting0103    時間: 2006-8-3 10:03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據說貓狗的靈性是動物中算蠻強的, 因此有殺貓殺狗會倒楣或是被貓靈狗靈報復的說法...搞不好是真的...

不過廣東人似乎都百無禁忌, 貓跟狗都是剝了皮放血直接放在菜市場上一隻ㄧ隻賣...
作者: lmp    時間: 2006-8-3 12:55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原文章由 misfit 於 2006-8-2 11:55 發表
所以大家都在等青蜂俠、蝙蝠俠、閃電人.......之類的「人物」出來?.............


這時候該出場的應該是「貓女」 ....
作者: Gman    時間: 2006-8-3 13:36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原文章由 大鳥博德 於 2006-8-3 09:26 發表
一般來說應該都是請他自請離職
如果開除他可能還要負擔遣散費

但如果公司是因為"有損公司形象"的類似已經簽署約定的條款把他開除,
應該就不用發資遣費了吧??

而如果更嚴重一點,若公司因為他個人行為損及公司形象還有"利益"時,公司還可以告他吧?
作者: misfit    時間: 2006-8-3 13:44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原文章由 lmp 於 2006-8-3 12:55 發表

這時候該出場的應該是「貓女」 ....


貓女不是邪惡的一方嗎?..........還是「黑吃黑」.....大家也能很爽.......
作者: matika    時間: 2006-8-3 13:59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貓友們目前在年代電視台參加美人晚點名, 也許今晚會撥出吧?
作者: tkjoseph    時間: 2006-8-3 14:03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原文章由 Gman 於 2006-8-3 13:36 發表

但如果公司是因為"有損公司形象"的類似已經簽署約定的條款把他開除,
應該就不用發資遣費了吧??

而如果更嚴重一點,若公司因為他個人行為損及公司形象還有"利益"時,公司還可以告他吧?

其實根本不用想到那麼多,
輿論的壓力那麼大,上頭示意一下自己應該都會識相的走人,
不然在工作環境中同事的話語跟批評哪還待的下去?
自己主動辭職總比等到公司把他給fire掉還好看一點。
作者: matika    時間: 2006-8-3 14:32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剛剛看了幾個論壇, 有人看到被虐貓狂魔虐待而後拋棄在內湖某處
垃圾堆, 哀嚎了三天, 路人看到她懷著恨意的雙眼仍餘悸猶存, 就算
還活著 餘生也不可能再信任人類了..但是仍滿身是傷的走了.

寫到這一段,我眼眶又濕了一次.

不是想譴責什麼, 只想祝福這幾隻貓天使們一路好走, 下輩子還做貓
的話, 來我家吧...

也請大家一同祝福這些貓天使們.

也希望不要再有貓咪受害了..
作者: 大鳥博德    時間: 2006-8-3 15:09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原文章由 matika 於 2006-8-3 14:32 發表
剛剛看了幾個論壇, 有人看到被虐貓狂魔虐待而後拋棄在內湖某處
垃圾堆, 哀嚎了三天, 路人看到她懷著恨意的雙眼仍餘悸猶存, 就算
還活著 餘生也不可能再信任人類了..但是仍滿身是傷的走了.

寫到這一段,我眼眶又濕了一次.

不是想譴責什麼, 只想祝福這幾隻貓天使們一路好走, 下輩子還做貓
的話, 來我家吧...

也請大家一同祝福這些貓天使們.

也希望不要再有貓咪受害了..



馬大,您的心情小弟感同身受

小弟家只能養狗不能養貓(鳥爸不喜歡貓),但是小弟本身很喜歡小動物

昨天鼓起勇氣看了貓咪論壇網友彙整的資料

雖然沒有看到完整版的照片,但小弟卻看得心疼不已,久久說不出話來

倘那東吳學生所言屬實,被虐小貓升天前殘活的日子真是可憐到令人不捨

虐貓卡小的母親一如天下的父母護子心切

看到那著急的母親當著媒體一再為虐貓卡小向大眾求饒

再比對虐貓卡小接受訪問時義正辭嚴地提出管教方式的狡辯

心理只想對虐貓卡小說:

方某啊!你不但虐待動物,還不孝於父母,在你身上我看不到人性,

只有在你於大陸旅遊網站發表徵女性伴遊的文章中聞得到你的獸性,

將你比為禽獸都愧對世間萬物生靈,你好自為之吧!祝你夜夜好眠.
作者: kageyama    時間: 2006-8-3 16:13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不講不生氣,聽到就扁人
昨天晚上(8/2)有看到訪問(the  one you konw who),不過看到一半,聽不下去!

(嗶~嗶~嗶~嗶~嗶~)....(髒話!自行消音!跟「操」、「雞排」什麼的有關)

還好不是我學弟(長)、(嗶)妳再說你是法律人試試,
妳不配當法律人,連當人都不配!,即便是法研畢業又怎樣!x的!

我真的慶幸沒跟妳同校,
我還在我的母校歷屆名冊裏找來找去,大學找了一遍,研所也找了一遍!深怕,(嗶)的,衰小就跟妳同校!
還在哪裡義正辭嚴的說明,說明個(嗶!)我看,我也來給你的「適當管教」好了!

我承認,我是那種看到有人棄養寵物就想開扁的人,更何況,(嗶~嗶~嗶~)給我虐待動物!

[ 本文章最後由 kageyama 於 2006-8-3 16:18 編輯 ]
作者: 大鳥博德    時間: 2006-8-3 17:39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轉貼  貓咪論壇  的文章

===========================================================================
發言者:略

我剛剛看東森看到ㄌ啦~
大概兩三分鐘的LIVE
他說他向社會大眾道歉~會接受罰單

他說他第一次養貓沒有經驗所以有管教失當

他說因為貓咪不乖所以用夾子夾他耳朵

他說因為貓咪抓他所以他綁貓咪四肢

他說因為小貓咪排便不順所以他協助排便用力過大不小心擠壓脫肛

他說因為那時是晚上無法送醫

"但是對於他文章內挑釁的文字和為什麼還會拍照的原因都沒有說"
"也沒看到他家是否還有小貓"

真想跟他面對面一一把事情釐清


--------------------------------------------------------------------------------
   2006/08/03 05:02pm IP: 已設定保密

===========================================================================

該論壇消息指出,今晚 9:30 美人晚點名 有事件專訪及精采內容
作者: misfit    時間: 2006-8-3 17:43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這是有人指導的託辭吧...............
作者: kt    時間: 2006-8-3 18:43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說說這兩天忙的暈頭的感想。

真的是已經引起社會公憤!

想也知道,沒背景沒資源的網友,怎麼可能有那麼神,把各種資料找出來。

但是,真的有太多太多的深喉嚨、土地公、天將神兵乃至金牌密探,持續的提供消息。

晚上的美人晚點名有更難過的東西。

但是也許過兩天會有更多發展。

這兩天我見識到媒體的醜惡,我也見識到正義力量的展現

更能了解公道自在人心,人在做天在看。

方某無須等待天譴,人譴已比比皆是。


最後還希望他回頭是岸,認錯吧,交代清楚吧。如果你有改過的誠意表現,社會會給你改過的機會與空間的!
作者: tales    時間: 2006-8-3 20:03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網友氣炸堵人 方尚文被撲倒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0803/8/1lus.html
記者:陳珈螢
方尚文引爆的虐貓事件,引爆網友憤怒,今天凌晨有網友在他內湖租屋處堵人,結果方尚文回家拿東西時,被逮個正著,網友做勢要打人,結果雙方引發肢體衝突,方尚文被撲倒在地上。


--
唉,守望相助當然是好事啦,但這種事情是該做的嗎?我漸漸迷糊了。

總覺得 ....... 「網友」好可怕。
作者: k62000    時間: 2006-8-3 21:58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會導致今天的局面,還是在於當事人的態度。
他並沒有真心想認錯的樣子,到電視台接受專訪還是嘻皮笑臉,
何謂"可能管教方式太過份"!! 只是想露個臉編個理由平息事件。

今晚的新聞,已經看到媒體跟動檢所進入虐貓狂的房間,
看起來在內湖的房間已經沒有其他貓,這個是讓網友們輪流堵人最大的原因,
當初他嗆聲說會再虐殺剩下的貓,讓人直想破門而入進去救貓。
作者: jedij    時間: 2006-8-3 21:58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我也是愛貓養過貓的人,(現改養犬子、貓女....)

我只覺得:
為何之前好幾起虐殺幼童事件不見網路的公憤?
這也算WEB 2.0嗎?
作者: Nico    時間: 2006-8-3 22:18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原文章由 大鳥博德 於 2006-8-3 17:39 發表
轉貼  貓咪論壇  的文章

===========================================================================
發言者:略

我剛剛看東森看到啦~
大概兩三分鐘的LIVE
他說他向社會大眾道歉~會接受罰單

他說他第一次養貓沒有經驗所以有管教失當


[略]
--------------------------------------------------------------------------------
   2006/08/03 05:02pm IP: 已設定保密

===========================================================================

該論壇消息指出,今晚 9:30 美人晚點名 有事件專訪及精采內容


晚上看新聞播出他說明時的畫面,

看到他的神情跟態度,

我唯一的感想是:

他根本一點都不覺得自己有錯....

真是沒救了!!
作者: leox    時間: 2006-8-3 22:25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原文章由 jedij 於 2006-8-3 21:58 發表
我也是愛貓養過貓的人,(現改養犬子、貓女....)

我只覺得:
為何之前好幾起虐殺幼童事件不見網路的公憤?
這也算WEB 2.0嗎?


假使有人用相同的口氣和方式在網路上POST虐待兒童的相片,我倒覺得還不用到網友,警政單位早就介入了,
這件事會鬧這麼大主要是畜生用沾沾自喜的態度在網路上公開這些事,
假使他私底下搞就跟大多數虐童案件一樣,哪來的公憤?
作者: asure    時間: 2006-8-4 12:07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最扯的還沒完,有人注意到TXBX新聞台若有所指的想輕描淡寫 而且還有一堆獨家嗎?


下面為轉貼


作者  newlife2 (可愛女人)                                          看板  cat
標題  【轉貼】tvbs護送虐貓犯打包清空犯罪現場
時間  Fri Aug  4 01:14:48 2006
───────────────────────────────────────
                                                                                
                                                                                
最下面文章是我從貓咪論壇轉貼過來的貼文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 ... tart=970&show=0
                                                                                
我覺得要讓大家都知道這件事(如果不妥請告訴我我願意自D)

我們整個就是被媒體耍了

犯罪現場已被清空!

這樣電腦主機裡頭到底還有沒有其他小貓受虐的照片已經不得而知!
                                                                                
難怪TxBx可以取得獨家

而且所有報導的新聞內容都是一面倒向方姓虐貓犯

原來是私底下有利益交換

居然還袒護他幫他搬家
                                                                                
這裡是TxBx的留言板

http://discuss.tvbs.com.tw/discu ... dex.asp?w=&win=

怎麼可以罔顧道德!?

我已經氣不過上去留言了


--------------------------------------------------------------
作者:  morgan17
                                                                                
我是新竹貓友~~今天凌晨跟台中貓友小姐在內湖現場守夜等待~~

一直守到凌晨近四點半左右~~來了一輛毫不起眼的國產車~~下來了二至三人~~

車上留有一人等待~~

等那些人馬上去後五分鐘~~在去看查看它房間有無亮光~~結果是有亮~~

當時已確定是方xx回來收拾行李~~

一開始有跟那留守人員溝通但他一直否認知道有關方xx的事~~

然後等待一段時間過後有人搬著疑似電腦主機的東西下來馬上要坐車走人~~

當下我決定跟車~~後來居然跟到tvbs大樓~~那台國產車下了tvbs大樓地下停車場~~

礙於是私人機構我就不能下去~~只能在txbx大樓門口發呆~~

然後過沒十分鐘有兩台黑頭車出來~~分別左右兩方面行駛~~當時並無特別注意~~~~

在跟台中貓友聯絡後得知房間燈還亮著~~於是就趕回內湖現場~~

等回到現場後看到讓我更驚訝的事~~一位台北貓王跟台中貓友站在一台黑頭車前後位置~~

經了解後那台黑頭車上載著方xx和一名txbx女記者~~

而黑頭車就是剛剛之前從txbx大樓出來的其中一台~~

而司機就是一開始毫不起眼的國產車的司機~~

唉~~此時晃然大晤~~我被調虎離山~~

後來台中貓友當場跟方xx和一名txbx女記者溝通~~

溝通到最後方xx已說租屋處已無貓在~~但我們要求上去查看遭到拒絕~~

到最後沒辦法了我們先行讓他離開因對方有叫警察~~我們人力單薄)~~~~~~

唉~~~~~感覺是被媒體耍了

--------------------------------------------------------------------------------------------------------------------------------------------

這如果是真的.....那某各媒體實在太可惡了

為了搶這種獨家 竟然幹這種事

[ 本文章最後由 asure 於 2006-8-4 12:16 編輯 ]
作者: ricksg    時間: 2006-8-4 12:49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我說一些比較不好聽的話

我的感覺是:「各位貓友似乎已經變成暴民了」
方xx的行為固然不恥,但訴諸群眾暴力,不是很妥當
到他家堵人要他負責等等的媒體暴力,也不是很妥當
社會已經很亂了(如:一堆白癡弊案),對於看電視的小孩也不好

我倒是很建議是否有一個比較好的方案
例如修法、找出可以辦他的法條等等
但好像都沒有...
作者: matika    時間: 2006-8-4 13:35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原文章由 ricksg 於 2006-8-4 12:49 發表
我說一些比較不好聽的話

我的感覺是:「各位貓友似乎已經變成暴民了」
方xx的行為固然不恥,但訴諸群眾暴力,不是很妥當
到他家堵人要他負責等等的媒體暴力,也不是很妥當
社會已經很亂了(如:一堆白癡弊案),對於看電視的小孩也不好

我倒是很建議是否有一個比較好的方案
例如修法、找出可以辦他的法條等等
但好像都沒有...


現在是要導向修法的方向沒錯拉..已經有網友透過蕭立委在進行,
但是方xx的行為真的是人神共憤, 大家的怒氣一時之間難以平息,
但是講歸講, 最好還是不要真的扁它, 否則又會被拿來大作文章.

我其實很想了解, 如果它的女友跟家人, 有真的了解這事情的始末,
會怎麼想?
作者: Ruronimomo    時間: 2006-8-4 13:35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原文章由 ricksg 於 2006-8-4 12:49 發表
我說一些比較不好聽的話

我的感覺是:「各位貓友似乎已經變成暴民了」
方xx的行為固然不恥,但訴諸群眾暴力,不是很妥當
到他家堵人要他負責等等的媒體暴力,也不是很妥當
社會已經很亂了(如:一堆白癡弊案),對於看電視的小孩也不好

我倒是很建議是否有一個比較好的方案
例如修法、找出可以辦他的法條等等
但好像都沒有...


其實今天會有暴民也是因為社會公義無法聲張才會有人想要「私了」啊。

這是現在人民對媒體及法律的不信任感而造成的社會風氣。誰要檢討? 其實以前每次發生這種社會案件的時候都已經討論過了,可是最後都是大家都是罵到無力,媒體繼續鞭屍罷了。

每次看到新聞都覺得無力.... 做些其他事消消壓吧,法律辦不了它或是不願辦它,你又不可能真的變成蝙蝠俠來主持正義,到最後還是自己多做善事,希望升天的靈貓們可以讓它倒楣八輩子 Orz
作者: Ruronimomo    時間: 2006-8-4 13:39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原文章由 matika 於 2006-8-4 13:35 發表
我其實很想了解, 如果它的女友跟家人, 有真的了解這事情的始末,
會怎麼想?


不知道馬大記不記得以前有篇新聞是男女朋友一起虐待小貓,敗類這種東西還真是志同道合物以類聚啊

不知後來那對X男女如何了.....
作者: Cheef    時間: 2006-8-4 19:18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其實建議有興趣知道始末的朋友,直接去以下網址看看: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 ... ic=2392&start=0

在這個事件中,坦白說是有點「成也媒體,敗也媒體」的味道。
雖然有少數貓友有比較情緒化的反應,但我相信絕大多數貓友並不是真的訴求於各種形式的暴力。
作者: 阿輝    時間: 2006-8-4 19:57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想想我也是虐貓人士..

看看我家的廖小喵,肥的快變成豬了,坐著身體呈現三角錐狀..

真對不起廖小喵,都養的快變成豬了 .................. 冏rz
作者: misfit    時間: 2006-8-4 20:04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而且就連被綁頭巾硬架上台.......卻一點反抗的意圖都不敢顯露.......
作者: kt    時間: 2006-8-5 01:49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轉貼
下面引用由susic在 2006/08/04 05:53pm 發表的內容:

預告一則新聞!!
因為某家優質電視媒體的報導
引起觀眾的一陣撻伐

這家優質電視台準備反撲
準備將網友塑造成無惡不做的網路暴民

疑似編劇內容

同名同姓的方先生 受到網路民眾的騷擾
(背景不斷播送鄰居老闆娘拍他頭的畫面 網友不小心拌倒撞到虐貓方的畫面 )
如果你是一般民眾 你會對網友有什麼想法? 又把虐貓方的變態行為焦點模糊了
這就是優質電視台的作法

我在此呼籲

請各位網友
不要在論壇上發表任何情緒上的字眼(對虐貓方)
虐貓方 已經認罪道歉 我們應該給他一次機會
現階段 我們盡全力推動動保法修法


另外 一個同名同姓方先生
請你不要做優質電視台的演員
拜託你!!!不要接受任何條件交換
做出抹煞踐踏網友的愛心的行為

從一開始 你們的名字曝光後
大家就把你的可疑性降到最低
因為你是7年級生 因為你沒有法律背景
因為你不在電子業
大家都會判斷 誰最可疑
再第一時間 就沒人懷疑你
而你自己也有接受訪問
說你看到自己名字一直曝光而感到困擾 不就是如此而已嗎

如果如果 真的有有網友打擾你
請你原諒 因為大家實在是太想救出那隻貓咪而可能衝動了點

針對某優質電視台接下來可能的作法
我真的很心痛 邊打邊流淚

請優質電視台不要再傷害我們了
我們都是一般平凡不過的人
或許 某些朋友 因救貓心切而不禮貌了點
但我們的初衷都只是想挽救一條受虐的小生命 如此而已

請放過我們好嗎
請放過我們好嗎

---
歡迎轉貼
請各位回覆內容不要太激情
這只會更加陷入泥濘
拜託大家


這三天來,親身體驗媒體養新聞的方式,還有黑手急欲將貓友們描寫成暴民的明顯企圖。
作者: willyhuang    時間: 2006-8-5 11:03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原文章由 matika 於 2006-8-4 13:35 發表


現在是要導向修法的方向沒錯拉..已經有網友透過蕭立委在進行,
但是方xx的行為真的是人神共憤, 大家的怒氣一時之間難以平息,
但是講歸講, 最好還是不要真的扁它, 否則又會被拿來大作文章.

我其實很想了解, 如果它的女友跟家人, 有真的了解這事情的始末,
會怎麼想?


透過單一立委的作法,到最後朝野協商時,一定很容易被搓掉,更何況這又不算重大民生法案。
而且,那天的新聞讓我感覺,只是蕭大立委抱隻貓出來做一些良心的呼籲,這案子目前各行政機關只能算是依法行政(因為沒有法),
不能算是互推責任(叫公務員做沒有法律規定跟長官指示的事不大可能...)
如果能提升層級,透過社運團體找到各黨團,推動的力道會比較大。

現在也是一堆媒體在堵啊,等著看他被扁之類的,現在扁他不是好主意。
作者: misfit    時間: 2006-8-5 14:44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原文章由 willyhuang 於 2006-8-5 11:03 發表
..........................現在扁他不是好主意。


這個結語有意思...............
作者: poto    時間: 2006-8-5 15:46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原文章由 ricksg 於 2006-8-4 12:49 發表
我說一些比較不好聽的話

我的感覺是:「各位貓友似乎已經變成暴民了」
方xx的行為固然不恥,但訴諸群眾暴力,不是很妥當
到他家堵人要他負責等等的媒體暴力,也不是很妥當
社會已經很亂了(如:一堆白癡弊案),對於看電視的小孩也不好

我倒是很建議是否有一個比較好的方案
例如修法、找出可以辦他的法條等等
但好像都沒有...

這些網友們也太衝動了吧,多少都有點受到媒體和旁人的煽動。以前有虐待小孩的新聞,小孩的家長被抓到後,怎麼不見不相關的路人來追打?難道小孩比貓還不如嗎?愛動物歸愛動物,還是得理智一點。

[ 本文章最後由 poto 於 2006-8-5 19:52 編輯 ]
作者: joe1073    時間: 2006-8-5 15:58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原文章由 阿輝 於 2006-8-4 19:57 發表
想想我也是虐貓人士..

看看我家的廖小喵,肥的快變成豬了,坐著身體呈現三角錐狀..

真對不起廖小喵,都養的快變成豬了 .................. 冏rz


輝大要小心貓得糖尿病或是其他肥胖引起的疾病喔
以前室友一次養七隻貓,一隻糖尿病經到了每天要打胰島素的地步
另外兩隻每天吃藥...都是因為過胖@@
餵貓吃藥才是真的Orz
作者: misfit    時間: 2006-8-5 16:00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貓跟 PDA 比?............
作者: 阿輝    時間: 2006-8-5 16:08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原文章由 joe1073 於 2006-8-5 15:58 發表


輝大要小心貓得糖尿病或是其他肥胖引起的疾病喔
以前室友一次養七隻貓,一隻糖尿病經到了每天要打胰島素的地步
另外兩隻每天吃藥...都是因為過胖@@
餵貓吃藥才是真的Orz


唔,其實我都只有乖乖餵飼料啦,可能是之前都給她吃到爽,又缺乏運動吧

現在給飼料都節制些了
作者: 小酒蟲    時間: 2006-8-5 16:59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原文章由 poto 於 2006-8-5 00:46 發表
如果現在有個人虐待站上朋友們最愛的PDA,不知道大家會不會憤怒的靠著照片把這個人揪出來呢?等揪出他來之後,會不會有想打他的衝動呢?

無生命的物品沒法拿來類比吧?
作者: misfit    時間: 2006-8-5 17:17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原文章由 阿輝 於 2006-8-5 16:08 發表
...................之前都給她吃到爽.................


貓不是自己會節制嗎?......還是小貓還沒有這能力?
作者: 阿輝    時間: 2006-8-5 17:21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原文章由 misfit 於 2006-8-5 17:17 發表
貓不是自己會節制嗎?......還是小貓還沒有這能力?


不知道是不是之前是在外面混的緣故
還是結紮之後造成的





作者: poto    時間: 2006-8-5 17:39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原文章由 小酒蟲 於 2006-8-5 16:59 發表

無生命的物品沒法拿來類比吧?

不好意思 臨時找不到好的東西來比喻 大家應該懂我意思的
作者: misfit    時間: 2006-8-5 17:58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實在搞不懂你這超爛的比喻.....................

拿沒知覺的 PDA 跟 貓 比?........呿..
作者: willyhuang    時間: 2006-8-5 22:09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原文章由 阿輝 於 2006-8-5 17:21 發表


不知道是不是之前是在外面混的緣故
還是結紮之後造成的







結紮之後要注意啦,不懂得嚎就會懂得吃了。
作者: mace    時間: 2006-8-6 01:08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原文章由 阿輝 於 2006-8-5 17:21 發表


不知道是不是之前是在外面混的緣故
還是結紮之後造成的






這隻還蠻瘦的呀^^"

我家肥毛應該破8kg了^^~~~~
作者: mace    時間: 2006-8-6 01:10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原文章由 misfit 於 2006-8-5 14:44 發表


這個結語有意思...............



同意上述.......
作者: misfit    時間: 2006-8-6 02:31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原文章由 mace 於 2006-8-6 01:08 發表


這隻還蠻瘦的呀^^"

我家肥毛應該破8kg了^^~~~~


怎麼、這樣還瘦啊.......看看下盤的比例......
作者: matika    時間: 2006-8-6 02:45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原文章由 poto 於 2006-8-5 15:46 發表

這些網友們也太衝動了吧,多少都有點受到媒體和旁人的煽動。以前有虐待小孩的新聞,小孩的家長被抓到後,怎麼不見不相關的路人來追打?難道小孩比貓還不如嗎?愛動物歸愛動物,還是得理智一點。


看到你這樣回, 真的想問你一句: 你真的知道這件事情的始末嗎?

1. 有數量不清的貓咪被方xx虐殺,
2. 方xx把其中一隻的虐殺過程一步步貼到網路上.
3. 方xx得意洋洋的公開表示要再領養幾隻貓來繼續做上述的事.
4. 方xx公開接受訪問時滿臉笑意,. 完全不承認自己做錯了事.

揪著心寫了上面這幾點寫了這些. 拜託你不要不明究理了可以嗎?!
作者: 小酒蟲    時間: 2006-8-6 03:41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1) 這年頭貓的命本來就比路邊賤民值錢。
2) 不表示其它人就「有權」對方XX施暴。
3) 21 世紀之後,只會跟著媒體走的村夫愚婦愈來愈多;不然以前網路上公開小強死法百百種時,怎麼沒人出來抗議?

是啊,貓的命是命,其它動物的命不是命;麻煩這些「愛貓人士」今天開始不要再吃肉了,那是嚙食屍體的殘忍行為。

[ 本文章最後由 小酒蟲 於 2006-8-5 12:55 編輯 ]
作者: poto    時間: 2006-8-6 08:02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原文章由 matika 於 2006-8-6 02:45 發表


看到你這樣回, 真的想問你一句: 你真的知道這件事情的始末嗎?

1. 有數量不清的貓咪被方xx虐殺,
2. 方xx把其中一隻的虐殺過程一步步貼到網路上.
3. 方xx得意洋洋的公開表示要再領養幾隻貓來繼續做上述的事.
4. 方xx公開接受訪問時滿臉笑意,. 完全不承認自己做錯了事.

揪著心寫了上面這幾點寫了這些. 拜託你不要不明究理了可以嗎?!


小弟不知道勸人不要動粗 要理智點 這叫不明究理? 受教了
作者: poto    時間: 2006-8-6 08:39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原文章由 小酒蟲 於 2006-8-6 03:41 發表
1) 這年頭貓的命本來就比路邊賤民值錢。
2) 不表示其它人就「有權」對方XX施暴。
3) 21 世紀之後,只會跟著媒體走的村夫愚婦愈來愈多;不然以前網路上公開小強死法百百種時,怎麼沒人出來抗議?

是啊,貓的命是命,其它動物的命不是命;麻煩這些「愛貓人士」今天開始不要再吃肉了,那是嚙食屍體的殘忍行為。


小弟覺得,今天是因為貓天生就長得可愛,很受人寵,所以這麼多人喜歡牠。
這個事件的主角如果換做是別的動物(像蛇、蜥蝪),我相信沒幾個人會這麼激動。

有人說,因為方XX虐待的是個生命,小弟很懷疑,大家那麼激動,是因為他虐待生命,
還是虐待『可愛的生命』?是不忍心看生命被虐待,還是不忍心看自己喜歡的生命被虐待?
世界上的生命這麼多,沒人為每天吃下肚的生命流淚,卻因遠方那些被虐待的貓情緒激昂。
是『愛心』還是『偏心』?誰有仔細想過呢?

小弟只是認為,愛貓愛到大家一起找出兇手,或是立法保護動物,這些都沒問題。可是一旦
超出理性行為,就不明智了。如果小弟這個出發點是錯的,我願意和那些小貓一樣,被虐待
而終。
作者: Lutz    時間: 2006-8-6 15:37
標題: Re: 50網友智擒 殺貓狂魔 逐戶比對 憑一顆痣破案
原文章由 poto 於 2006-8-6 08:39 發表


小弟覺得,今天是因為貓天生就長得可愛,很受人寵,所以這麼多人喜歡牠。
這個事件的主角如果換做是別的動物(像蛇、蜥蝪),我相信沒幾個人會這麼激動。

有人說,因為方XX虐待的是個生命,小弟很懷疑,大家那麼激動,是因為他虐待生命,
還是虐待『可愛的生命』?是不忍心看生命被虐待,還是不忍心看自己喜歡的生命被虐待?
世界上的生命這麼多,沒人為每天吃下肚的生命流淚,卻因遠方那些被虐待的貓情緒激昂。
是『愛心』還是『偏心』?誰有仔細想過呢?

小弟只是認為,愛貓愛到大家一起找出兇手,或是立法保護動物,這些都沒問題。可是一旦
超出理性行為,就不明智了。如果小弟這個出發點是錯的,我願意和那些小貓一樣,被虐待
而終。


怎麼不會...?
不管是什麼動物,  甚至是小強,  被用殘忍近乎變態的方法虐殺而死
少有人會不覺得噁心、低級、甚至難過的吧?
就像是很多人吃肉,  但如果動物宰殺過程也是如此殘忍,  吃得下去的人也會減少吧!
以其他動物為食物來源是不得已做法,  但不代表可以殘忍的殺害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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