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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建議] 買賣版版規 [列印本頁]

作者: AlexPro    時間: 2005-5-4 22:09
標題: [建議] 買賣版版規
建議多增加一項:

不得交易有版權問題之軟/硬體,若查明屬實則版主有權利移交警調單位調查。
作者: cmcyijui    時間: 2005-5-5 11:59
標題: Re: [建議] 買賣版版規
覆議
作者: lyr    時間: 2005-5-5 15:10
標題: Re: [建議] 買賣版版規
Originally posted by cmcyijui at 2005-5-5 11:59:
覆議



請問理由是??
作者: 小酒蟲    時間: 2005-5-5 15:23
標題: Re: [建議] 買賣版版規
不過什麼是「有版權問題之硬體」呢?仿冒品?

[ Last edited by 小酒蟲 on 2005-5-5 at 00:31 ]
作者: DV    時間: 2005-5-5 15:49
標題: Re: [建議] 買賣版版規
Originally posted by lyr at 2005-5-5 03:10 PM:



請問理由是??


我猜他是想說「附議」吧!

作者: bm2000    時間: 2005-5-5 18:04
標題: Re: [建議] 買賣版版規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酒蟲 at 2005-5-5 03:23 PM:
不過什麼是「有版權問題之硬體」呢?仿冒品?

[ Last edited by 小酒蟲 on 2005-5-5 at 00:31 ]

因為我本身科系不是法律相關的,
所以提出來與大家討論,
希望不要見笑了!^^

我一直在想這個問題:「不得交易有版權問題之軟/硬體」
所謂的「有版權問題」的定義是指什麼?
是指以非法行為獲得或未獲授權使用或指盜版?
若只是「贈與」的話,是不是就不屬於「交易」,就不適用於這條規定?
這樣的話,還是造成違法物品在版上流通。

如果賣方惡意的不表示自己的東西是違法的,
為了預防這樣的情形,
是不是要由站方(如:阿輝)要求所有刊登的人都要出具證明?
那麼要由誰來做鑑定的工作?
是否收費?
如果鑑定出錯了,
導致買/賣方損害的話,
是不是要負損害賠償?
又,由誰來負損害賠償?
如果真要這麼做的話,
站方是不是就要保證在站上所購得的物品都是合法的?
如果不能保證的話,
那麼這一條規定的意義何在?

我倒覺得不要做比較好~
讓阿輝多休息吧!!
作者: 小酒蟲    時間: 2005-5-5 18:13
標題: Re: [建議] 買賣版版規
基本上交易區都沒在收費,就別增加站務人員的工作量了。真要寫,還不如寫成:「不得交易有版權問題之軟/硬體,若有疑義請自行評估查證,站方不負任何交易糾紛之責。」
作者: 阿輝    時間: 2005-5-5 18:30
標題: Re: [建議] 買賣版版規
不用建議了
因為本來就有規範

版規中本來就有禁止討論盜版等非法的限制
買賣區也一視同仁啊

不用想太多,本來就是如此
作者: 阿輝    時間: 2005-11-4 20:51
標題: Re: [建議] 買賣版版規
Originally posted by jms10 at 2005-11-4 08:47 PM:
希望開放新品/團購區可以開放讓新手能夠購買......


先搞清楚狀況,不要本末倒置了

對於你的建議我會考慮更提高標準
作者: czh    時間: 2005-11-11 16:16
標題: Re: [建議] 買賣版版規
Originally posted by LSS at 2005-11-11 04:10 PM:
附議,不要傷害他人辛 苦的智慧結晶

都已經既定的事實了
就不用再畫蛇添足了
作者: isamuplus    時間: 2005-11-11 18:17
標題: Re: [建議] 買賣版版規
Originally posted by czh at 2005-11-11 04:16 PM:

都已經既定的事實了
就不用再畫蛇添足了


乾脆來建議一下多一個檢舉灌水者的功能算了,省得您一篇一篇追。
作者: misfit    時間: 2005-11-11 18:28
標題: Re: [建議] 買賣版版規
每篇都已經有檢舉欄了,應該不用再加一項...........只是真的要一篇一篇檢舉....B)

剛看著 czh 一篇篇盯著 PO,笑到眼淚都出來了............哎......
作者: xdavid    時間: 2005-11-11 18:32
標題: Re: [建議] 買賣版版規
小酒蟲也是盯的很凶..... 恐怖哦.
作者: xdavid    時間: 2005-11-11 18:35
標題: Re: [建議] 買賣版版規
小酒蟲也是盯的很兇..... 恐怖哦.
作者: 小酒蟲    時間: 2005-11-11 18:37
標題: Re: [建議] 買賣版版規
原來幫忙打掃也會被人嫌,難怪台灣一直向下沉淪。
作者: isamuplus    時間: 2005-11-11 18:43
標題: Re: [建議] 買賣版版規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酒蟲 at 2005-11-11 06:37 PM:
原來幫忙打掃也會被人嫌,難怪台灣一直向下沉淪。


政府不是說這是因為民眾亂抽地下水嗎...
作者: 小酒蟲    時間: 2005-11-11 18:57
標題: Re: [建議] 買賣版版規
用不著接著耍冷。
作者: bm2000    時間: 2005-11-11 19:53
標題: Re: [建議] 買賣版版規
Originally posted by isamuplus at 2005-11-11 06:17 PM:
乾脆來建議一下多一個檢舉灌水者的功能算了,省得您一篇一篇追。

請您仔細看一下,這功能一直都有,
為什麼還要建議?
作者: isamuplus    時間: 2005-11-11 20:21
標題: Re: [建議] 買賣版版規
Originally posted by bm2000 at 2005-11-11 07:53 PM:
請您仔細看一下,這功能一直都有,
為什麼還要建議?


看來要公開解釋一下了。

嗯,我原本的確是以為沒有,因為那個按鈕是灰色的,我以為這個
功能沒開放。而我想到的是也許可以加入一個針對有灌水嫌疑的「
新會員」進行檢舉的機制。

例如當某個新會員被很多其他會員按下檢舉時,會暫時被列入觀察
名單,暫停發言的權力,以阻止灌水範圍進一步擴大...

至於為什麼要針對新會員?我想這些灌水的新帳號目的也只是想升
級成準會員,升上準會員後可能賣東西都來不及了,哪還有空繼續
灌水XD

也許有這種機制會產生一股遏阻的力量,我是這麼想的,也就不用
一篇一篇追著打,不僅費力,而且也有增加水量的嫌疑...8D

如果czh和小酒蟲兩位板友覺得被挖苦了,我在這邊公開道個歉。
作者: 阿輝    時間: 2005-11-11 23:41
標題: Re: [建議] 買賣版版規
灌水可檢舉,不一定會處理
管理群還是針對是否嚴重灌水才作處理

不用額外過度反應
檢舉只是個機制並不是代表就是處理

另外上面提到的灌水監控相關機制暫時認為不需要,和文章檢舉並用處理
專門處理不一定有相對效果,反而可能有更扭曲的球況
作者: 阿輝    時間: 2005-11-11 23:53
標題: Re: [建議] 買賣版版規
灌水可檢舉,不一定會處理
管理群還是針對是否嚴重灌水才作處理

不用額外過度反應
檢舉只是個機制並不是代表就是處理

另外上面提到的灌水監控相關機制暫時認為不需要,和文章檢舉並用處理
專門處理不一定有相對效果,反而可能有更扭曲的球況
作者: misfit    時間: 2005-12-2 18:11
標題: Re: [建議] 買賣版版規
Originally posted by 拍郎 at 2005-12-2 17:48:
今天註冊的
回了三篇文就開始賣東西
真是好樣的

真希望有辦法可以防堵這些沒誠意的商人


ricksg 兄的辦法不錯、專治這種不小心逛進來就開始賣東西的傢伙............

Originally posted by ricksg at 2005-11-16 17:34:
其實我有個建議:『新會員一個月內不能再買賣區PO文』


記得原本買賣區 PO 文要積分四分....現在只要二?

而且二手區也已無限制.....

賣就賣.............還不老實?...........B)
八、九用的讀卡機可以膨脹成 50用耶!.........|)
作者: 阿輝    時間: 2005-12-2 20:22
標題: Re: [建議] 買賣版版規
Originally posted by misfit at 2005-12-2 06:11 PM:
記得原本買賣區 PO 文要積分四分....現在只要二?
而且二手區也已無限制.....


不管是新品還是還是二手區,積分需求『都沒有改變』
並不是像您說的,新品區 4, 二手區無限制

會有積分低於限制的文章,原因通常是發文後,因被刪文等情況才會造成文章有在討論區內、積分卻低於要求的情況

至於 deer 買賣區那篇應該是特例,權限設定的錯誤問題,已經處理
作者: misfit    時間: 2006-4-2 17:09
標題: Re: [建議] 買賣版版規
真方便啊............東西賣完、拍拍屁股就可以閃人啦...........
..買賣區的積分限制還真無啥用啊.....

在民生版塞一篇 copy 文,版主警告後,回一篇:
抱歉, 沒注意到轉貼要註明出處,
剛才想自行刪除好像沒法子...
麻煩版主幫忙刪除了, 謝謝


這樣就有四分可以發買賣文了...........等發了買賣文.........
版主刪除那篇 copy 文~積分剛好又回復零........還真是方便啊..........
作者: misfit    時間: 2006-4-9 23:00
標題: Re: [建議] 買賣版版規
......節錄版主的部份回答,而且沒有任何引述的註記...........

...這樣的回覆個人不認為恰當.....


版主的回答是已知的,不用你廢言.......而且還不加引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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